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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06环罚字 〔2021〕第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改正食品袋吹膜、印刷生产项目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的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4
    决定机关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