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通06环罚字 〔2021〕第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改正食品袋吹膜、印刷生产项目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的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4 |
决定机关 |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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