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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焦环罚决字〔2017〕第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3倍罚款(经计算该公司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为1354元),即罚款4062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2
    决定机关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