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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市监管罚字〔2017〕00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生产;二、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三、没收违法所得885.6元,上缴国库;四、罚款:4414.4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22
    决定机关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毛国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