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市监管罚字〔2017〕000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生产;二、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三、没收违法所得885.6元,上缴国库;四、罚款:4414.4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22 |
决定机关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毛国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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