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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彭环执罚字〔201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时未同时停运相应的生产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罚款壹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1
    决定机关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