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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字〔2019〕5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责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3.责令并监督消除未售的792台鸿洲?斜流管道增压风机商品上的违法标识;4.责令三十日内变更登记;5.没收违法所得80元;6.罚款2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3
    决定机关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潘明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