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甲乙(连云港)粘胶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袁诠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083961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宜开商初字第00024号 |
案号 | (2016)苏0282执7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2-16 |
发布日期 | 2016-05-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甲乙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东邦公司支付货款39500元,并承担违约金11850元。 如果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1112元,其中案件受理费54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570元,由甲乙公司负担。该款已由东邦公司垫付,甲乙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东邦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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