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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甲乙(连云港)粘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8396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开商初字第00024号
    案号 (2016)苏0282执7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16
    发布日期 2016-05-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甲乙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东邦公司支付货款39500元,并承担违约金11850元。 如果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1112元,其中案件受理费54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570元,由甲乙公司负担。该款已由东邦公司垫付,甲乙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东邦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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