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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华东工业设备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47934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2924民初2108号
    案号 (2019)新2924执恢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雅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沙雅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19-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华东工业设备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新疆顺康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窝工费合计1450164.7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851.49元,由被告华东工业设备安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申请费4447.51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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