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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乐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73596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702民初1750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3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1-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何孙清归还原告葛晨倩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5760元(利息已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7年4月30日,此后利息仍按月利率2%继续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款于2019年4月起每月月底前归还借款本金5000元,于2020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归还1万元,直至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还清止,所还款项优先归还本金。若被告何孙清有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葛晨倩有权就尚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且被告之前及此后所还款项全部视为优先支付利息。 二、被告金华乐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2649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何孙清负担,由被告金华乐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款于2019年5月底前付清,若逾期未付视为违约)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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