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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东处字〔2015〕第1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1-09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