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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恒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59****573K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民初132号
    案号 (2019)粤03执23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2
    发布日期 2019-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宝恒公司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部分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上海恒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联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出资额为1.5亿元)为原告上海宝恒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二、驳回原告上海宝恒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1850元(已由原告上海宝恒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上海宝恒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3元,被告上海恒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负担7917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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