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潭人社罚决字〔2019〕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且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补缴后仍拒不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以所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以本金为限,不含滞纳金)两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款壹仟叁佰陆拾贰万叁仟陆佰玖拾柒元贰角(小写:13623697.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2 |
决定机关 |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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