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浦自然资罚〔2021〕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浦北浦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0日内自行组织清理在三合新村村委墨岭、江城街道六桥村委墨岭附近填埋的690平方米填土,恢复土地原状;2.对浦北浦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以非法占地690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共69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7 |
| 决定机关 | 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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