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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18]119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的有效身份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3月19日我局民警在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池华街332号丰盛九玺天城9号楼的房屋(1层105室,12至20层)对南通金石世苑酒店有限公司杭州三墩镇第二分公司(外挂名格雷斯精选酒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登记1708房间内旅客林某的有效身份信息,责令该公司三日内改正。2018年3月27日上午10时许我局民警再次对南通金石世苑酒店有限公司杭州三墩镇第二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仍未按规定登记1809房间内旅客高某的有效身份信息。该南通金石世苑酒店有限公司杭州三墩镇第二分公司已构成违反《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旅馆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南通金石世苑酒店有限公司杭州三墩镇第二分公司罚款壹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02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