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郑港(消)行罚决字〔2020〕00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8月14日,我支队监督检查人员对进河南中油江岸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三官庙加油站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办公室二楼设置员工宿舍,有人住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你单位场所性质和面积,结合《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认定该单位的违反行为属于“较轻”处罚阶次,并处罚款人民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0 |
决定机关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安消防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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