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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伽蓝润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A03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3民初18709号
    案号 (2019)粤0303执199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20-05-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1193607481】。一、被告深圳市伽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伽蓝润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王玉胜、徐俊杰、李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森淼偿还借款本金571200元并支付利息(以5712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8年7月22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蔡森淼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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