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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闽宁环罚〔2021〕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第3章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第3章第17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5
    决定机关 福安市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