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闽宁环罚〔2021〕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第3章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第3章第17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5 |
决定机关 | 福安市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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