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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执〔2021〕罚决字第26-0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28日9时15分,双屿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28日,当事人在温州鹿城区双屿街道仰双片区瓯浦垟街坊A-40地块将工地污水与地下室积水通过皮管直接排入该工地西南面温州看守所前面的市政雨水管网,存在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行为,经查该工地四月份用水量为9134立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属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完毕。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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