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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银监罚决字〔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内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辖属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06
    决定机关 玉林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彭春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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