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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普市监罚字【2018】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登记事项变更而未办理变更登记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普兰店市源水渔坊等129户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0
    决定机关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沙晓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