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普市监罚字【2018】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登记事项变更而未办理变更登记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吊销普兰店市源水渔坊等129户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0 |
决定机关 |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沙晓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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