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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汇阳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78083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103民初1434号
    案号 (2019)闽0103执5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4
    发布日期 2019-07-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海汇阳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电广电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76500元及违约金(以46500元为基数,按月2%标准;以3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均从2016年5月16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福建电广电视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5元,由福建电广电视传媒有限公司368元,上海汇阳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7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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