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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林罚决字〔2020〕第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占用林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4年内(2024年2月前)恢复林地原状;2.并处以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38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7
    决定机关 河池市金城江区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