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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吐鲁番独一处奇石文化国际旅游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040008****59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101民初2042号
    案号 (2020)新2101执3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4
    发布日期 2020-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吐鲁番市保安服务公司与被告吐鲁番独一处奇石文化国际旅游博览中心(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1日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双方自愿于2019年12月1日解除终止履行; 二、被告吐鲁番独一处奇石文化国际旅游博览中心(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吐鲁番市保安服务公司支付保安费115300元(2018年的保安费41600元与2019年的1月至11月30日期间的保安费73700元),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吐鲁番市保安服务公司一次性支付完毕,若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则承担滞纳金144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2492元,减半收取1246元,由被告吐鲁番独一处奇石文化国际旅游博览中心(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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