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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晋银监罚决字〔201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融许可证遗失后,没有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6-06
    决定机关 山西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张建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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