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甬新市监处〔202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一次性防护口罩12盒;2、罚款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3
    决定机关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彭荣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