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云安自然资执法罚决字〔2021〕第44530300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云浮市富林米兰石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起擅自在云安区富林镇马塘村米兰石场位置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的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违规使用的3600平方米林地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5 |
决定机关 | 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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