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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惠交罚[2021]002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0年12月29日 10时45分在(违法地点)仲恺高新区和畅四路实施了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5
    决定机关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