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镇环罚字〔2017〕1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新贸通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7月5日,经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镇海区威海路19号建设废金属仓储项目并投入使用,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取得环评审批之前)停止威海路19号场地废金属仓储项目的使用;2、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07 |
决定机关 | 区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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