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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安监罚〔2018〕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管理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十七条第一款,适用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罚则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5
    决定机关 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