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玉)安监罚〔2017〕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管理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罚则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5 |
决定机关 | 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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