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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安监罚〔2017〕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管理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罚则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5
    决定机关 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