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杨处字(2019)第1020190026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0.005097万元,罚款0.2797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3 |
决定机关 | 杨浦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幼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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