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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真牛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12976****076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129民初1807号
    案号 (2021)赣1129执5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万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万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双方协商结算,被告江西省真牛食品有限公 司尚欠原告翁佳佳借款本金320,000元、截至2019年5月25日 止的利息款为69,300元(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 率15.4%,自2017年11月26日算至2019年5月25日止,余下 20,000元该时间段不计息)及后续利息(以借款本金320,000元 为基数,按年利率14.4%,自2019年5月26日算至2020年5月 25日止的利息款为46,080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2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5月26日算至款清之日止)。 原、被告双方对此均表示认可。 二、对上述借款本息被告江西省真牛食品有限公司承诺在 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 人民币12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120,000 元;余款本息于2023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原告翁佳佳对此 表示同意。上述还款按先本金后利息的方式支付,原、被告双方 均表示认可。 三、被告江西省真牛食品有限公司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还款约 定的期限及金额足额清偿欠款,如有违约,一期违约视为全期违 约,原告可以对未还欠款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原、被告均表示 认可。 四、原告翁佳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诉讼费8,338元,减半收取4,169元,由被告江西省真 牛食品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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