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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秀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663****7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02民初8563号
    案号 (2020)皖1602执恢5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第7页偿还亳州昊卿建材有限公司砂石、水泥材料款95013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95013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1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01元,减半收取计6650.5元,由被告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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