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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石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90060****175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404民初118号
    案号 (2019)辽0404执5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8
    发布日期 2019-06-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石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抚顺岽兴铝业加工有限公司货款115218.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1元,由原告承担877元,由被告承担26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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