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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石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石兰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90060****175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27民初357号
    案号 (2018)冀0927执7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皮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4
    发布日期 2018-11-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石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石兰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本金68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0月17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400元,减半收取计29,700元,由二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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