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环罚字〔2018〕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调查核实,苍海·云境项目B期施工现场开挖面积为35219.79m2,覆盖面积为13000m2,尚有22219.79 m2裸露土方、砂土等易产尘物料未采取覆盖措施;C、D地块开挖面面积为75936.97m2,未对开挖的土方、砂土等易产尘物料采取覆盖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对苍海·云境B、C、D项目施工场地内裸露土方、砂土等物料采取围挡及覆盖措施。2、处以人民币捌万元(¥80,0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04 |
决定机关 | 大理州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