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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环罚字〔2018〕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核实,苍海·云境项目B期施工现场开挖面积为35219.79m2,覆盖面积为13000m2,尚有22219.79 m2裸露土方、砂土等易产尘物料未采取覆盖措施;C、D地块开挖面面积为75936.97m2,未对开挖的土方、砂土等易产尘物料采取覆盖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对苍海·云境B、C、D项目施工场地内裸露土方、砂土等物料采取围挡及覆盖措施。2、处以人民币捌万元(¥80,0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04
    决定机关 大理州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