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镇市监处[2019]1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管理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切经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2 |
决定机关 | 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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