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黔龙阳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1405****973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渝0242民初3345号 |
| 案号 | (2019)渝0242执74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酉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酉阳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4-28 |
| 发布日期 | 2019-10-2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重庆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汉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黔龙阳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支付原告童朝阳、何娟收益38345元; 二、被告重庆汉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童朝阳、何娟逾期付款违约金4218元(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7月10日止); 三、被告重庆汉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童朝阳、何娟因2016年应支付的收益经判决后仍未支付所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6998元(2017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止); 四、驳回原告童朝阳、何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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