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黔龙阳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1405****9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渝0242民初1351号 |
案号 | (2018)渝0242执25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酉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酉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15 |
发布日期 | 2019-10-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重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重庆汉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黔龙阳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支付原告石伟2014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的商铺收益117228元。 二、由被告重庆汉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石伟违约金15386.18元(以5861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从2016年12月24日计算至2018年3月14日止,即445天×58614元×万分之五﹦13041.62元)+(以5861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从2017年12月24日计算至2018年3月14日止,即80天×58614元×万分之五﹦2344.56元); 三、原、被告于2014年12月14日签订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继续履行。 四、驳回原告石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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