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黔龙阳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405****9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242民初1351号
    案号 (2018)渝0242执25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酉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酉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5
    发布日期 2019-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重庆汉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黔龙阳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支付原告石伟2014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的商铺收益117228元。 二、由被告重庆汉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石伟违约金15386.18元(以5861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从2016年12月24日计算至2018年3月14日止,即445天×58614元×万分之五﹦13041.62元)+(以5861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从2017年12月24日计算至2018年3月14日止,即80天×58614元×万分之五﹦2344.56元); 三、原、被告于2014年12月14日签订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继续履行。 四、驳回原告石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