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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2155****558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21民初568号
    案号 (2020)豫0721执4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5-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尚清海与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日签订的《住房使用协议》; 二、限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尚清海6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3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但不超过2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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