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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2155****558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21民初1148号
    案号 (2019)豫0721执15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19-12-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朱性福工程款50000元。 二、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如不按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朱性福可申请执行下欠的款项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申请执行之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逾期利率计算)。 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承担,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给朱性福。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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