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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2155****558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21民初1147号
    案号 (2019)豫0721执14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19-11-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6月25日前一次性偿还崔秀霞借款本金115976元及利息118296元。 二、如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不按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崔秀霞可申请执行下欠的全部款项。 三、案件受理费2407元由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承担,于2019年6月25日前支付给崔秀霞。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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