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泰市监罚坂字〔2017〕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在扣的香瓜子9包;2、没收违法所得136.5元;3、罚款51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1136.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09
    决定机关 长泰县坂里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