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泰市监罚坂字〔2016〕16 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9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0250万元,null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7-22 |
| 决定机关 | 福建省长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庄弥前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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