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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虞农(兽药)罚决字〔2017〕第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虞市新南绍鸭专业合作社使用假兽药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虞农(兽药)罚决字〔2017〕第22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上虞市新南绍鸭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许卫东,身份证号:**,地址:上虞市章镇镇**,邮编:**,电话:**。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1
    决定机关 区农林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