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浙港政罚-BH〔2018〕3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长鑫建材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12月4日,宁波长鑫建材有限公司在穿山港区柴桥街道大湾村原海河建材码头实施的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4 |
| 决定机关 | 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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