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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邢银监罚决字〔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内部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0
    决定机关 邢台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杨景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