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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龙森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阮怀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9927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03民初3384号
    案号 (2018)皖0103执10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3
    发布日期 2018-09-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阮怀健、杨庆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圣清借款本金215万元及利息2088375元(计息标准:2015万元借款本金中,65万元按照月利率1.5%计息,20万元按照月利率1.8%计息,130万元按照月利率2%计息。该利息暂计至2017年4月25日,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合肥龙森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下确定的债务向原告陈圣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07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6507元,由被告阮怀健、杨庆芝、合肥龙森工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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