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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元环罚字〔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陆万叁仟贰佰贰拾玖元壹角捌分(¥163,229.18)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1
    决定机关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元宝山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