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兴(消)行罚决字〔2020〕0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11月1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邦基(泰兴)粮油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沿江路9号,法定代表人:杜干森)预处理车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不巡检,手动报警按钮测试不报警、不反馈,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查处。 |
行政处罚内容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8 |
决定机关 | 泰州市泰兴市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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