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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杨市监案处字〔2017〕第1002016148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罚款50000.0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7
    决定机关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