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杨市监案处字〔2017〕第1002016148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罚款50000.0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27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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